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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1/13
- 違規日期
- 2016/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5年12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六廠)現場製程正常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3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濃度為1,74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2月22日前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六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四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