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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污染防治股份有限公司(大埤廠)

文號
40-107-08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2
違規日期
2018/07/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該公司現場收受羅逸政委託之物料共計250個貝克桶,並經現場業者表示,該批物料係從台中產出,且已逕自投入新增製程操作約98桶貝克桶,惟查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登載新增製程及投入之物料,該情事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五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五三號
統一編號
1288812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