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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0/31
- 違規日期
- 2018/08/1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70-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提供之安全資料表,商品名「Diethanolamine」(計1瓶,含瓶重0.78公斤),惟依安全資料表含「二乙醇胺(114-01)」濃度為10至15%W/W,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採樣送驗後,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7年10月17日(107)環檢一字第6215號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二乙醇胺」濃度達99.05%W/W;上開商品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50%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高城五街二二巷九弄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