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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

文號
30-111-09001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9/29
違規日期
2022/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未依規定申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一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遠東段518-1地號等133筆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