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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4/22
- 違規日期
- 2024/0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萬豐里象鼻路2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7-06號),經本局於113年2月2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本局現場查核清除污泥紀錄,現場有紀錄土石餘泥量,惟未有記錄T01-01~T01-04沉砂池排泥量、排泥頻率之紀錄表,依貴公司許可文件登載T01-01~T01-04沉砂池應每日排泥一次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做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象鼻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象鼻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