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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寶纓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9/01
                
- 違規日期
- 2023/05/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受理陳情於112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台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惟沼液、沼渣未完全滲入土壤,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且澆灌量(2,590噸)與許可內容不符(198.77噸/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共2筆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