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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7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3/09/01
違規日期
2023/05/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受理陳情於112年5月30日派員稽查,經查台端所有位於本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新寶纓畜牧場,領有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許可,惟沼液、沼渣未完全滲入土壤,施灌農地表面積留沼液,且澆灌量(2,590噸)與許可內容不符(198.77噸/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共2筆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