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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違規日期
- 2023/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案係草屯復興派出所通報廢棄物載運案(攔查地點:草屯鎮碧興路一段588號前),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12時10分至派出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2. 稽查時發現由駕駛和鉅營造(有)所有車輛(車號:KES-9007)載運廢樹枝、葉等廢棄物。3. 依駕駛表示,載運之廢樹枝、葉,其來源為台63線(大里段)道路樹木修剪工程,車上載運物之廢樹枝、葉將載回公司(和鉅營造(有))粉碎處理。4.○○載運廢樹枝、葉,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去處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5. 以上內容經親認無誤後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埔陽街一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草屯鎮碧興路一段588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