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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02
- 違規日期
- 2022/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縣和美鎮源埤里太平路97巷96號設廠,從事銅鑄造相關作業,現場製程作業中,查該製程廢氣雖經收集惟未有效處理廢氣即逕行排出至空氣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9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臺端於111年9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有效收集及處理製程廢氣,並將該管道上方開口確實封閉,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太平路九七巷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太平路97巷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