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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養豬場

文號
30-113-06001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6/17
違規日期
2024/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水污染防治設施兼氣池與曝氣池標示不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梅林里南仁路一三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內林段四一二之一、四一九、四二○、四二○之一、四二○之四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