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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違規日期
- 2025/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26日派員至「O9聯開案周邊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管制編號:E114E84004-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三、第一級營建工程,裸露區域應實施防制措施面積未達百分之九十,記4點。四、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