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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2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1/1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三氟化硼之核可文件(證號:142-03-J0037),含量14~19%W/W,有效期間至110年12月26日。二、經查尚開毒化物106年12月份運作紀錄於12月27日使用35.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申報一個月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暨第3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赤欄里一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