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首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41-106-02000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2/02
- 違規日期
- 2017/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大樓管理委員會係本市轄內10層樓以上公寓大廈建築物,經查貴大樓管理委員會未依103年6月13日環水字第1030055173A號公告規定,於105年12月31日前進行化糞池污物(水肥)清除申報工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第12條第2項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年6月13日環水字第1030055173A號公告公告事項: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隋唐街三一巷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隋唐街31巷55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