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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首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文號
41-106-02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2/02
違規日期
2017/0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大樓管理委員會係本市轄內10層樓以上公寓大廈建築物,經查貴大樓管理委員會未依103年6月13日環水字第1030055173A號公告規定,於105年12月31日前進行化糞池污物(水肥)清除申報工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7款、第12條第2項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年6月13日環水字第1030055173A號公告公告事項: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隋唐街三一巷五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隋唐街31巷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