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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吉畜牧場

文號
30-112-12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2/13
違規日期
2023/1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旁設置一地下水管線,惟許可未登載,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且讀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臺端業於112年11月29日金吉環字第1121129001號函檢附恢復原許可操作、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修復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每日紀錄文件之改善證明文件,視為完成改善,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廣興里廣東巷一之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復興段一五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