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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30
- 處分日期
- 2017/08/22
- 違規日期
- 2017/07/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於106年7月20日6時10分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巡查,於橋頭區中崎路、通燕路交叉口和貴公司廠房後方空地(橋頭區中峰段945地號)(共兩處判定點)目視可見明顯黑色粒狀污染物從貴公司廠房直接逸散至空氣中(含周界外),嗣後進入貴公司稽查,係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作業,進行原料(廢鋁)熔煉時無有效收集及處理防制設備,致產生黑色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