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1-106-040154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7/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府核發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站號D41)執行機車排氣檢驗相關業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檢驗站進行實車查核,發現由非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機車排氣檢驗,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授權訂定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機車排氣檢驗應由檢驗人員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善里仁和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善里仁和路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