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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11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15
違規日期
2022/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府111年7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286326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11年10月22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彰化分公司已於111年11月4日重新申請專責人員設置,並經本府111年11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432676號函核定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二一八號二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二段321號
統一編號
2266255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