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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違規日期
- 2021/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0月25日執行固定污染物戴奧辛稽查檢測,貴公司官田廠(管制編號:R9701341)領有(M01)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10月25日至110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時貴公司官田廠M01製程正常運作中,其檢測對象為M01製程防制設備A0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管道戴奧辛檢測,經檢測結果其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0.961ng-TEQ/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0.5ng-TEQ/Nm3,上開缺失有稽查單、檢測報告書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