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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違規日期
- 2022/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專業技術人員另聘時,該事業應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先予敘明。2.查貴公司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已於111年11月30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亦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公司前於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30316003)提出申請之設置人員陳○○,投保日期為112年3月15日,已逾90日,且當時尚未具有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證書生效日:112年8月16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中原路二段一四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中原路二段一四五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