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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1/05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9日第53號機組基礎打樁期間,2艘負責預警區之觀察船及船上鯨豚觀察員於打樁期間提早返港,開發單位以風場中其他2艘船隻遞補預警區之鯨豚觀察任務,惟查該2艘遞補船隻上未有具鯨豚觀察員等相關資格之人員,且遞補船隻配置亦未於1500公尺預警區範圍,無法有效監看鯨豚是否出現於預警區內。」,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8.1.1.1節,第8-2頁「鯨豚觀察員監看:打樁期間並於750公尺警戒區4個方位配置觀察船,1500公尺預警區增加設置2艘觀察船,每艘船配置2位以上鯨豚生態觀察員,在基礎打樁過程持續觀察…」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一一巷三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及四湖鄉雲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開發場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