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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6月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寮區光明路1段40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廢塑膠分類作業,據貴公司李○○表示廢塑膠來源為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東樹脂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售予聯興資源有限公司及天辰環保有限公司,再由聯興及天辰公司轉售貴公司,惟貴公司未具再利用機構資格,即從事廢塑膠收受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街一五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1段40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