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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2/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西子灣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106年2月18日發現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106年2月28日改善又於106年3月15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鼓南段四小段289-1地號<西子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