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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32
- 處分日期
- 2023/07/25
- 違規日期
- 2023/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辦理廢鐵收集、破碎及貯存作業,業者表示所貯存廢鐵係自工廠收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四條附表第1項廢鐵,惟未依規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機構)審查核准,即逕行收受工廠所產生廢鐵進行再利用,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區福平里光輝街一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豐路350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