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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0-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1/22
- 違規日期
- 2021/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龜溪石龜溪橋仔頭堤段(二期)防災減災工程」(管制編號:P109P8Z031-1),本案於7月22號告發,仍未依缺失完成改善,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至該工區稽查經查裸露地表、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物料堆置未有防置相關措施,共查核扣點共計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親水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石龜溪石龜溪橋仔頭堤段(二期)防災減災工程)工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