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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4/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12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查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文件,貴事業申請刪除車輛,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3月15日逕自過戶予寶富物流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三四六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