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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18
- 違規日期
- 2022/06/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19日派員至大社區尖山腳段1132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約3,342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廢輪胎、廢冷排、廢車殼、廢車頭及廢汽缸...等拆解後之大卡車零件,未見完整車型之大卡車,另現場有怪手鳥嘴機1台及堆高機5台,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五二八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尖山腳段113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