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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4/0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印染整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H1274-07號)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80-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稽查時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作業中,經查驗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503) 操作情形,於當日16時5分至18時25分期間,活性碳重量均維持381公斤未依許可證核定範圍操作加入活性碳(4.8~9.6公斤/小時);另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502)流率表,顯示讀值為54.3L/min,未符合許可證核定操作範圍(操作範圍:800~1000L/min),綜上,貴廠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命貴公司(桃園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熱媒加熱程序)(M04)停工限改日期:113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東舊路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東舊路街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