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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泰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4-11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11/04
違規日期
2015/10/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通知限期檢驗,惟檢測結果不符合排放標準,爰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規定裁處。 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63條規定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期限內完成檢測合格,逾期或經檢測不合格者,將依法告發。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六七號二樓
違規地址
統一編號
167529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