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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3/02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125號),本局於109年12月17日14時52分派員前往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291號旁(東英段1263、1264地號)稽查,查獲貴社未於清除許可證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清運之大量廢棄物(廢滅火器、廢塑膠、廢木材...等)堆置於前開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15時45分派員前往複查,原廢棄物已完成清除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福興里東晉路二九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東晉路291號旁(東英段1263、126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