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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1/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以清除車輛(253-Y9)載運事業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遭該廠於110年1月15日全車退運乙案,本局110年1月28日請貴公司派員至局說明,貴公司薛○○表示,事業廢棄物係屬「綠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所有,依南區廠來文所示,該廠稽查人員稽查時發現車內廢棄物已擠壓成塊狀無法打散,經評估其形態易造成垃圾進料口堵塞及尺寸過長超過允收標準,遭全車退運,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執行清除工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