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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淑-作業廠房新建工程

文號
30-114-04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4
違規日期
2024/12/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作業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本市蘆竹區長興段674、675地號等2筆土地;空污管編:H112H62022-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臺端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工程進度為已完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段六七四地號,長興段六七五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段六七四地號,長興段六七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