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化學纖維布料染色作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熱媒加熱程序(M03)及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次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會同佳美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排放管道(P501)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162mg/Nm3,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2月23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