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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養豬場
- 文號
- 40-106-05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5/28
- 違規日期
- 2017/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及1167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接收植物性廢渣飼養豬隻等再利用行為,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及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應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3年,留供查核。另前述作成之紀錄,應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報。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新生路8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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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