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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5/06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KED-9570﹫HAA-8021)109年12月17日17時22分16秒拔除GPS電源,至109年12月18日5時24分1秒再接上電源,復於當日(18)16時58分59秒又拔除電源,有任意切斷電源或故意中斷通訊之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峯里前峰路一二九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129之2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