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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7/07
- 違規日期
- 2020/09/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雖領有臺南市政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文件,惟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本局於109年9月9日派員至本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169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商號於現場堆置他人所售予之廢鐵材及廢水管等廢棄物,並利用大型機具予以簡易分類,從事廢棄物之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並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里中華二路二六六巷三二號四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169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