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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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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違規日期
- 2019/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吳怡樺、吳俊緯、吳怡萱、吳宜玲、吳尚晟、吳俊翰、吳冠龍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1862、1865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8月3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新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新建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文安南街一六五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1862、186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