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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3/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為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管對象,本局於112年3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法規符合度之查核作業,稽查時現場設有集氣系統且正常運作中,惟未設置油煙處理設備及監控設施,亦未依上述管理辦法記錄操作參數及維護保養等相關資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2項暨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與第6條第1項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新生里永春路一七之八號、一七之九號、一七之一○號及新富路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新生里永春路17之8號、17之9號、17之10號及新富路2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