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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弘大畜牧場

文號
30-113-02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2/02
違規日期
2023/11/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60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 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51)限期113年1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九○四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五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六地號,溪洲子寮段九○八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九地號,溪洲子寮段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904、905、906、908、909、910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