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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7/16
- 違規日期
- 2022/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及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通霄台61線閘道口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J-2118(子車:HBC-6080,司機:郭宗榮)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郭宗榮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聯單編號:PB-111-00061360),惟本局至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系統查詢,上述車輛所攜帶之聯單載運之剩餘土石方已於111年6月10日下午04時03分清除至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故違規時車輛所載運之土石方及攜帶之聯單,顯已非同一批次,爰上述貴公司行為人所隨車攜帶處理之證明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龜壳路二○○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與通霄台61線閘道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