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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020543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違規日期
- 2024/01/1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平鎮區東北段915之10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9日7時32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一台吊車進行吊掛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施工噪音,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北興街二段四四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北段915之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