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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11月1日前往新竹縣竹東鎮下員段20地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於該地號從事土石方堆置等作業,其規模已達水污染防治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另現場發現貴公司有竊取溪水清洗地面等情事,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逕自作業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07年07月1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光華北街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下員段2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