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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3/01
- 違規日期
- 2023/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組改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95837號函,專案編號:EP11206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10月至112年4月),及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重新勾稽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111年10月至112年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111年11月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112年4月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質量平衡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二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華亞二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