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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6/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5年12月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至高雄港76號碼頭勘驗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IRON AND STEEL SCRAPS」 乙批(報單號碼:BC/05/323/M1736),經查驗結果該批貨物為廢機油濾清器(外觀已壓縮變型部份濾材外漏、外部有一油封墊片並有廢油滲漏),該隊現場判定為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於輸入階段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新康街二八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高雄港第7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