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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社聯合稽查,發現貴社製程產出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貯存方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貯存方式不符,另蝕刻程序所產出之鹼性廢液、噴砂製程使用之原物料及產出之廢棄物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二路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二路一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