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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2/09
- 違規日期
- 2025/0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彰濱廠從事金屬加工處理(五金零件電鍍)作業,資本額為新臺幣1,100萬元,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登載產出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之事業廢棄物,屬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惟遲於114年1月23日才向當地環保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廢棄專業技術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九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