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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9/07
- 違規日期
- 2023/08/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未向本局申請貯存場,逕自載運承包民間修繕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於稽查地點堆置、分類,且查貴事業清除車輛836-T7已過戶至他行名下,即該車輛已非屬貴事業所屬車輛,顯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一路二四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油管路87巷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