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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違規日期
- 2022/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環科廠進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及展延核准前現場勘查時,發現貴公司環科廠未每日抄寫水表及電表,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