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09-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違規日期
- 2020/02/2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集合住宅等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測量施工作業噪音均能音量為83.1分貝,又該工程位於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學校周界,噪音管制標準之最高容許音量降低5分貝,故未符合日間第3類特定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扣除5分貝(67分貝),經限期改善屆滿後,再於相同地點、時段測量噪音音量為69.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金龍一路與金龍三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