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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5
- 處分日期
- 2018/12/27
- 違規日期
- 2018/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觀路37號(A、C、D、E、F、G棟)(39號B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中港廠)積體電路(IC)測試封裝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港四字第IBP16530號),查貴公司(中港廠)排放管道(P002)107年度定期檢測時間為107年6月11日,惟檢測報告書申報日期為107年7月12日,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於執行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且106年度排放管道(P002、P003)及105年度排放管道(P001、P002、P003)皆有逾期申報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中港廠)定檢結果皆已完成申報,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南二路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觀路三七號(A、C、D、E、F、G棟)(三九號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