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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0-06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違規日期
- 2021/01/1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5日下午3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1777)稽查,貴公司於二樓品保部研發課化學品櫃貯有商品名「福美林」(共計1瓶350ml),惟瓶身未標示成分含量,故本局人員另於110年2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將該項商品進行採樣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3月11日(110)環檢一字第0932號檢測報告,該項商品含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甲醛」(含量:23%W/W),已達列管濃度15%W/W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貯存)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園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