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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1/17
- 違規日期
- 2022/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證號:H4518-05」。111年10月18日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時發現,污染源固體、液體混合區(E101)及防制設備皆運作中,現場查核時發現E101有另外使用原物料ADD43、ADD47、ADD51、苯基脲等,惟操作許可證並未核定上述物料,貴廠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湖東路三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